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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资产公物周转仓的通知

2016年07月07日 14:04  点击:[] 

关于建立资产公物周转仓的通知

 

国资字[2016]3号

校内各部门: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国有资产管理处决定成立资产周转仓库。资产周转仓库的资产来源是校内各部门闲置的、不需用的资产。请校内各部门在以后资产管理工作中,将尚具有使用价值而本部门确定不需用的资产交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统一调配。

国有资产管理处在其网站设置“资产公物周转仓信息”,校内各部门如有需求可上网查询,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使用申请,履行相关手续后,进行调拨。

对调拨使用的资产各部门应加强管理,属于固定资产的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其他资产按低值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资产公物周转仓信息"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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