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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体育学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016年04月12日 15:26  点击:[] 

沈体院发[2016]56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辽宁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及省教育厅《2016年辽宁省教育厅直属预算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辽教电〔2016〕37号)要求,为了全面摸清“家底”,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对学校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二、   清查总体要求

(一)        清查基准日: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        清查范围:产权归属学校的所有资产。

三、   清查工作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清理:依据上级部门的批准文件,认真做好人员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的全面清理;

(二)账务清理: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

(三)财产清理:要求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固定资产、各类应收款项、账外资产等事项的清查。

四、   组织实施

成立沈阳体育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院长姚守齐为组长,分管后勤副院长刘芳为副组长,成员有计划财务处处长廉福枝、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刘振强、纪检监察审计处副处长崔成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刘振强兼任,主要负责协调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及二级学院、系、部、处、校资产清查相关事宜。办公室成员有成友彬、李敏、宁琦、陈敬、张莉、谢非、顾福利、李志宏、马文新,主要负责资产清查工作中固定资产清查,资产清查报告、资产清查报表以及清查汇总表的上报工作。

五、   清查步骤

资产清查工作于2016年6月6日前完成,分为三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4月11-19日)

1.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资产清查方案;

3.召开资产清查布置会,组织各二级单位主管固定资产管理处级领导传达上级文件,布置清查方案;

4.打印固定资产清查账目。

(二)自查阶段(4月20日-4月30日)

1.各基层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按照固定资产账目认真逐一进行核对,对在用固定资产要标注出存放地点,领用人或责任人,对待报废固定资产填写《沈阳体育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将待报废资产和申请表一并送交到资产管理科指定库房,清理出固定资产盘亏、账外资产等项目,填写沈阳体育学院固定资产盘亏、盘盈登记表;

2.各基层单位自查工作完成后,将所有清查原始材料上交到二级学院、系、部,各二级学院、系、部、处、校汇总基层使用单位固定资产待报废、盘亏、盘盈等相关材料,形成固定资产清查报告,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清查报告要附上基层单位的所有原始材料;

3.计划财务处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供的往来款、在建工程等清查明细表的要求,填写相关的材料;

4.人事处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供的行政事业单位机构人员情况表的要求,填写相关材料。

(三)复核、数据整理阶段(5月3日-5月25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对各单位申报的资产清查材料及数据进行复核及数据整理。

(四)汇总阶段(5月26-6月5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根据清查情况出具资产清查报告,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省教育厅。

六、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心组织资产清查工作

(二)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明确分工,落实到人,确保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真正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沈阳体育学院

                             2016年4月12日


上一条:关于沈阳体育学院各部门固定资产分管领导和管理员信息公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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