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报废处置公示
国资字[2016]1号
根据《辽宁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及处置施行办法》、 《沈阳体育学院固定资产处置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相关部门提交申请、逐级审核,现将待处置的仪器设备及家具资产明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发布之日起7日内。为合理调配校内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校内各单位(部门)如有使用需要,请填写《沈阳体育学院固定资产调拨申请单》,于公示截止前,到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后,由学校委托专业化回收机构,依法公开进行资产处置。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