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处置公示
2024年第1号
根据《辽宁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及处置实施办法》《沈阳体育学院家具管理细则》《沈阳体育学院仪器设备管理细则》《沈阳体育学院固定资产处置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相关部门提交申请、逐级审核,现将待处置的固定资产进行公示,公示期: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为合理调配校内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校内各单位(部门)如有使用需要,请填写《沈阳体育学院固定资产调拨申请单》,并于公示截止前,到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招投标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1.沈阳体育学院待报废资产明细表(家具类)
2.沈阳体育学院待报废资产明细表(设备类)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招投标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